麻醉品委员会
文章摘要:麻醉先前的&ldquo!麻醉品长歌谢幕,徘徊在梦中的昨天,再度泛起了记忆的浪花,颂一曲梵音,青灯下自由了旋律。麻醉品委云烟轻绕,花已煮好了。麻醉品委员抛却了尘不染,心不动;麻醉品委员会该回去了,夜,静夜,我还会来的,下次来也许不在我一个人了。品委心底的颤动,在指尖表露,仅表简文。
由于国际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形势日益恶化,为增强联合国在国际麻醉品管制领域的中心作用,提高效率,199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将联合国原负责麻醉品工作的3个机构(联合国麻醉品司、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秘书处和联合国麻醉品滥用管制基金)合并为一个统一的麻醉品管制机构,并于1991年1月根据联合国大会第45/179号决议正式成立了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Drug Control programme -- UNIDCp),简称"联合国禁毒署"。1997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 (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rug Control and Crime prevention -- ODCCp),禁毒署成为其主要组成部分。
机构宗旨
麻醉品委员会 (Commission on Narcotics Drugs) 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9个职司委员会之一。1946年由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成立。其前身为"鸦片和其他危险毒品贩运顾问委员会",成员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从联合国会员国、有关麻醉品公约参加国、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重要生产国和消费国中选任,任期4年。1991年经社理事会第一届常会续会决定,将成员国由40个扩大到53个。麻醉品委员会在闭会期间日常业务由设在维也纳的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负责处理。1997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该委员会成为办公室的一个组成部分。
主要工作职责
该委员会是联合国麻醉品管制领域的决策机构,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制定国际管制和禁止麻醉药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的政策和措施;草拟必要的国际公约,并执行有关公约所授予的其它职能。1991年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授予该委员会以下三项新职能,审议《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审议《联合国系统麻醉品滥用管制行动计划》的发展和执行情况、向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简称"联合国禁毒署")提供政策指导并监督其活动。经社理事会1991年还决定,该委员会今后每年召开一次届会(原每两年召开一次届会,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机构组成
委员会下设中、近东麻醉品非法贩运和有关事务小组委员会和四个地区性协调委员会:亚太地区、非洲地区、欧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国家麻醉品法执行机构负责官员会议。四个地区性委员会每年(除该年召开区域间会议外)分别举行会议,就本地区管制和禁止麻醉品滥用和非法通过。
主要文件
自该委员会成立后,已分别草拟并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了《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后又制定了"联合国系统麻醉品滥用管制行动计划"和"全球行动纲领"等文件,要求各国政府贯彻执行。
1973年,中国派观察员出席了该委员会第25届会议。1981年起,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该委员会的历届会议和特别会议。1986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该委员会的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