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9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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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_9500字

文章摘要:高中作文9500字:怎么写好传说9500字作文?“雨哥,我不要离开你,我不要。你们放开我。雨哥……”又是这锥心的痛,半年来,我每天都会被同一个真实的梦痛醒。我知道如果我就这样逃到异国他乡,放弃小洁,放弃叔叔,放弃我的朋友们,我将永远不会快乐。就算是死,我也要回去。以下是苏梓洋写的《传说》范文;

  • 作者:苏梓洋
  • 班级:高中高三
  • 字数9500字作文
  • 体裁
  • 段落:分127段叙写
  • 更新:2022年12月23日 03时36分

“雨哥,我不要离开你,我不要。你们放开我。雨哥……”

又是这锥心的痛,半年来,我每天都会被同一个真实的梦痛醒.我知道如果我就这样逃到异国他乡,放弃小洁,放弃叔叔,放弃我的朋友们,我将永远不会快乐。就算是死,我也要回去。

“小洁,你等我,我就要回来了。”

有雨点强大的疗伤功能,又不用为食物担心,5天后我的身体就恢复得差不多了。随着体力的恢复我发现我有了很大变化,不论是视力、听力、感觉、还是体力,甚至思维的敏捷程度都大大地提升了。总的来说就是我变强了。如果说普通人是1,原来的我有1.2的话,那现在的我至少应该有10.可是我现在的我全部的心思都在远方,根本没把这当回事。(p:幻兽与主人结合后会给双方都带来一次脱变,也可以说是脱胎换骨.这也是幻兽最吸引人的特点之一。)

“雨点,哥哥要走了,你愿意和哥哥走么?”因为我现在还不知道幻兽是不会离开主人的所以心里还很担心。

“呀!哥哥,你要去哪?我当然愿意跟着你了,我永远不会离开你的!”见我少有的严肃地说话,她也郑重地回答。

“呵!你愿意跟着我,我真是太高兴了。咱们今天准备一下,明天就走。你再叫头狼多带点猎物来.今天,老大让你尝尝熟食。”

“嗬,明天就陪老大去闯荡天下喽!”

太想吃熟食了,又有充足的时间,我决定来一次钻木取火。在雨点既敬又怕的目光中,随着我们说笑笑(其实是我自言自语),雨点半懂不懂得喵喵的叫, 一束火苗升了起来。费了好大劲,又哄又骗,才把雨点弄到火堆旁,让它知道离火什么距离才是安全的。

“老大,我带个朋友和咱们一起走好么?”

“你带谁啊?”

“就是头狼的儿子啦!那家伙很好玩儿,我们带它走吧!”

“那、头狼愿意么?”

“哼!它敢不愿意!有我在,它说了不算!”

“恩,就算你是老大,它怕你,你就可以欺负人了吗?”也许是我从小经常被那些狗腿子欺负的缘故吧!我很看不惯仗势欺人。

“喵,不是的,头狼也愿意,那家伙也愿意的。”

“真的吗?”

“真的,大哥我不会骗你的。”

“恩,那好吧。就带上它吧!”

第二天,我、雨点和雨滴,走上了回家的路。雨滴是一只灰色的小狼,比雨点稍大一点,很可爱,但它是一只真正的狼,不可能像雨点那么聪明,也就不能听懂我的话。但雨点和它交流就不成问题了。

由于着急赶回去,我再也没生过火,只吃上回生火时准备的烤肉干。雨点、雨滴就吃头狼每天送来的猎物。 没有食物问题。又是按原路返回。所以只用了四个月多点,我们就走出了黑之森林

鹿鼎历、2001年10月20日,一个衣衫破烂的年轻人.和一灰一白两之小狼,走出了从来都无人敢深入的黑之森林。

“啊!终于出来了。朋友们我回来了!小洁,你还好吗?”久违的风吹在身上,柔和的阳光撒在脸上,那么的舒服,惬意。

傍晚,我们走到了黄金太阳马场边界。怕被人发现,我决定晚上再回马场--那个我生活了十八年的地方。

迎着落日的余辉,吃着烤肉干,抚摩着身边的雨点、雨滴,我想起了从前快乐的日子。

我是个孤儿,就像战争年月里的其他孤儿一样,我不知道自己父母是谁.从我记事起,我就跟着叔叔一起,做萧开天伯爵大人的马倌。叔叔是个逃兵,断了一只手。叔叔说他在一个废村发现我时,天还下着雨,又发现了我脖子上的天命锁上刻着‘王’字.所以就叫我王雨……

从五岁起,叔叔就带我一起去放马。虽然少了一只手,但叔叔的骑术还是侯爵府中最好的。

我非常喜欢和叔叔一起骑马,驰骋在辽阔的草原上。坐骑前几百匹健马奔腾,带起滚滚烟尘,透过烟尘看着夕阳享受着拂面暖风,感受着叔叔胸前的温度,这是我童年最大的快乐。叔叔不再年轻,我也长大了,可是我依然喜欢和叔叔一起骑马,和马儿们一起驰骋在草原上。

大个儿和杨旭是我的好朋友,他们也是马倌,大个儿也是孤儿,是杨旭的父亲从野狼的嘴里救下来的。从小时候起,我们就一直在一起。大个儿身高1.80米,长的结结实实、又黑又壮,一身钢铁一般的肌肉,才18岁就满脸又黑有浓的胡子,是我们中当之无愧的老大,总是像照顾小弟一样照顾我们。而杨旭则刚好相反,完全是一个大傻瓜,十七岁的人却像个七岁的孩子.总得大个儿和我照顾着,胆小如鼠,又好哭好闹,但却是我“雨哥,我不要离开你,我不要。你们放开我。雨哥……”

又是这锥心的痛,半年来,我每天都会被同一个真实的梦痛醒.我知道如果我就这样逃到异国他乡,放弃小洁,放弃叔叔,放弃我的朋友们,我将永远不会快乐。就算是死,我也要回去。

“小洁,你等我,我就要回来了。”

有雨点强大的疗伤功能,又不用为食物担心,5天后我的身体就恢复得差不多了。随着体力的恢复我发现我有了很大变化,不论是视力、听力、感觉、还是体力,甚至思维的敏捷程度都大大地提升了。总的来说就是我变强了。如果说普通人是1,原来的我有1.2的话,那现在的我至少应该有10.可是我现在的我全部的心思都在远方,根本没把这当回事。(p:幻兽与主人结合后会给双方都带来一次脱变,也可以说是脱胎换骨.这也是幻兽最吸引人的特点之一。)

“雨点,哥哥要走了,你愿意和哥哥走么?”因为我现在还不知道幻兽是不会离开主人的所以心里还很担心。

“呀!哥哥,你要去哪?我当然愿意跟着你了,我永远不会离开你的!”见我少有的严肃地说话,她也郑重地回答。

“呵!你愿意跟着我,我真是太高兴了。咱们今天准备一下,明天就走。你再叫头狼多带点猎物来.今天,老大让你尝尝熟食。”

“嗬,明天就陪老大去闯荡天下喽!”

太想吃熟食了,又有充足的时间,我决定来一次钻木取火。在雨点既敬又怕的目光中,随着我们说笑笑(其实是我自言自语),雨点半懂不懂得喵喵的叫, 一束火苗升了起来。费了好大劲,又哄又骗,才把雨点弄到火堆旁,让它知道离火什么距离才是安全的。

“老大,我带个朋友和咱们一起走好么?”

“你带谁啊?”

“就是头狼的儿子啦!那家伙很好玩儿,我们带它走吧!”

“那、头狼愿意么?”

“哼!它敢不愿意!有我在,它说了不算!”

“恩,就算你是老大,它怕你,你就可以欺负人了吗?”也许是我从小经常被那些狗腿子欺负的缘故吧!我很看不惯仗势欺人。

“喵,不是的,头狼也愿意,那家伙也愿意的。”

“真的吗?”

“真的,大哥我不会骗你的。”

“恩,那好吧。就带上它吧!”

第二天,我、雨点和雨滴,走上了回家的路。雨滴是一只灰色的小狼,比雨点稍大一点,很可爱,但它是一只真正的狼,不可能像雨点那么聪明,也就不能听懂我的话。但雨点和它交流就不成问题了。

由于着急赶回去,我再也没生过火,只吃上回生火时准备的烤肉干。雨点、雨滴就吃头狼每天送来的猎物。 没有食物问题。又是按原路返回。所以只用了四个月多点,我们就走出了黑之森林

鹿鼎历、2001年10月20日,一个衣衫破烂的年轻人.和一灰一白两之小狼,走出了从来都无人敢深入的黑之森林。

“啊!终于出来了。朋友们我回来了!小洁,你还好吗?”久违的风吹在身上,柔和的阳光撒在脸上,那么的舒服,惬意。

傍晚,我们走到了黄金太阳马场边界。怕被人发现,我决定晚上再回马场--那个我生活了十八年的地方。

迎着落日的余辉,吃着烤肉干,抚摩着身边的雨点、雨滴,我想起了从前快乐的日子。

我是个孤儿,就像战争年月里的其他孤儿一样,我不知道自己父母是谁.从我记事起,我就跟着叔叔一起,做萧开天伯爵大人的马倌。叔叔是个逃兵,断了一只手。叔叔说他在一个废村发现我时,天还下着雨,又发现了我脖子上的天命锁上刻着‘王’字.所以就叫我王雨……

从五岁起,叔叔就带我一起去放马。虽然少了一只手,但叔叔的骑术还是侯爵府中最好的。

我非常喜欢和叔叔一起骑马,驰骋在辽阔的草原上。坐骑前几百匹健马奔腾,带起滚滚烟尘,透过烟尘看着夕阳享受着拂面暖风,感受着叔叔胸前的温度,这是我童年最大的快乐。叔叔不再年轻,我也长大了,可是我依然喜欢和叔叔一起骑马,和马儿们一起驰骋在草原上。

大个儿和杨旭是我的好朋友,他们也是马倌,大个儿也是孤儿,是杨旭的父亲从野狼的嘴里救下来的。从小时候起,我们就一直在一起。大个儿身高1.80米,长的结结实实、又黑又壮,一身钢铁一般的肌肉,才18岁就满脸又黑有浓的胡子,是我们中当之无愧的老大,总是像照顾小弟一样照顾我们。而杨旭则刚好相反,完全是一个大傻瓜,十七岁的人却像个七岁的孩子.总得大个儿和我照顾着,胆小如鼠,又好哭好闹,但却是我“雨哥,我不要离开你,我不要。你们放开我。雨哥……”

又是这锥心的痛,半年来,我每天都会被同一个真实的梦痛醒.我知道如果我就这样逃到异国他乡,放弃小洁,放弃叔叔,放弃我的朋友们,我将永远不会快乐。就算是死,我也要回去。

“小洁,你等我,我就要回来了。”

有雨点强大的疗伤功能,又不用为食物担心,5天后我的身体就恢复得差不多了。随着体力的恢复我发现我有了很大变化,不论是视力、听力、感觉、还是体力,甚至思维的敏捷程度都大大地提升了。总的来说就是我变强了。如果说普通人是1,原来的我有1.2的话,那现在的我至少应该有10.可是我现在的我全部的心思都在远方,根本没把这当回事。(p:幻兽与主人结合后会给双方都带来一次脱变,也可以说是脱胎换骨.这也是幻兽最吸引人的特点之一。)

“雨点,哥哥要走了,你愿意和哥哥走么?”因为我现在还不知道幻兽是不会离开主人的所以心里还很担心。

“呀!哥哥,你要去哪?我当然愿意跟着你了,我永远不会离开你的!”见我少有的严肃地说话,她也郑重地回答。

“呵!你愿意跟着我,我真是太高兴了。咱们今天准备一下,明天就走。你再叫头狼多带点猎物来.今天,老大让你尝尝熟食。”

“嗬,明天就陪老大去闯荡天下喽!”

太想吃熟食了,又有充足的时间,我决定来一次钻木取火。在雨点既敬又怕的目光中,随着我们说笑笑(其实是我自言自语),雨点半懂不懂得喵喵的叫, 一束火苗升了起来。费了好大劲,又哄又骗,才把雨点弄到火堆旁,让它知道离火什么距离才是安全的。

“老大,我带个朋友和咱们一起走好么?”

“你带谁啊?”

“就是头狼的儿子啦!那家伙很好玩儿,我们带它走吧!”

“那、头狼愿意么?”

“哼!它敢不愿意!有我在,它说了不算!”

“恩,就算你是老大,它怕你,你就可以欺负人了吗?”也许是我从小经常被那些狗腿子欺负的缘故吧!我很看不惯仗势欺人。

“喵,不是的,头狼也愿意,那家伙也愿意的。”

“真的吗?”

“真的,大哥我不会骗你的。”

“恩,那好吧。就带上它吧!”

第二天,我、雨点和雨滴,走上了回家的路。雨滴是一只灰色的小狼,比雨点稍大一点,很可爱,但它是一只真正的狼,不可能像雨点那么聪明,也就不能听懂我的话。但雨点和它交流就不成问题了。

由于着急赶回去,我再也没生过火,只吃上回生火时准备的烤肉干。雨点、雨滴就吃头狼每天送来的猎物。 没有食物问题。又是按原路返回。所以只用了四个月多点,我们就走出了黑之森林

鹿鼎历、2001年10月20日,一个衣衫破烂的年轻人.和一灰一白两之小狼,走出了从来都无人敢深入的黑之森林。

“啊!终于出来了。朋友们我回来了!小洁,你还好吗?”久违的风吹在身上,柔和的阳光撒在脸上,那么的舒服,惬意。

傍晚,我们走到了黄金太阳马场边界。怕被人发现,我决定晚上再回马场--那个我生活了十八年的地方。

迎着落日的余辉,吃着烤肉干,抚摩着身边的雨点、雨滴,我想起了从前快乐的日子。

我是个孤儿,就像战争年月里的其他孤儿一样,我不知道自己父母是谁.从我记事起,我就跟着叔叔一起,做萧开天伯爵大人的马倌。叔叔是个逃兵,断了一只手。叔叔说他在一个废村发现我时,天还下着雨,又发现了我脖子上的天命锁上刻着‘王’字.所以就叫我王雨……

从五岁起,叔叔就带我一起去放马。虽然少了一只手,但叔叔的骑术还是侯爵府中最好的。

我非常喜欢和叔叔一起骑马,驰骋在辽阔的草原上。坐骑前几百匹健马奔腾,带起滚滚烟尘,透过烟尘看着夕阳享受着拂面暖风,感受着叔叔胸前的温度,这是我童年最大的快乐。叔叔不再年轻,我也长大了,可是我依然喜欢和叔叔一起骑马,和马儿们一起驰骋在草原上。

大个儿和杨旭是我的好朋友,他们也是马倌,大个儿也是孤儿,是杨旭的父亲从野狼的嘴里救下来的。从小时候起,我们就一直在一起。大个儿身高1.80米,长的结结实实、又黑又壮,一身钢铁一般的肌肉,才18岁就满脸又黑有浓的胡子,是我们中当之无愧的老大,总是像照顾小弟一样照顾我们。而杨旭则刚好相反,完全是一个大傻瓜,十七岁的人却像个七岁的孩子.总得大个儿和我照顾着,胆小如鼠,又好哭好闹,但却是我“雨哥,我不要离开你,我不要。你们放开我。雨哥……”

又是这锥心的痛,半年来,我每天都会被同一个真实的梦痛醒.我知道如果我就这样逃到异国他乡,放弃小洁,放弃叔叔,放弃我的朋友们,我将永远不会快乐。就算是死,我也要回去。

“小洁,你等我,我就要回来了。”

有雨点强大的疗伤功能,又不用为食物担心,5天后我的身体就恢复得差不多了。随着体力的恢复我发现我有了很大变化,不论是视力、听力、感觉、还是体力,甚至思维的敏捷程度都大大地提升了。总的来说就是我变强了。如果说普通人是1,原来的我有1.2的话,那现在的我至少应该有10.可是我现在的我全部的心思都在远方,根本没把这当回事。(p:幻兽与主人结合后会给双方都带来一次脱变,也可以说是脱胎换骨.这也是幻兽最吸引人的特点之一。)

“雨点,哥哥要走了,你愿意和哥哥走么?”因为我现在还不知道幻兽是不会离开主人的所以心里还很担心。

“呀!哥哥,你要去哪?我当然愿意跟着你了,我永远不会离开你的!”见我少有的严肃地说话,她也郑重地回答。

“呵!你愿意跟着我,我真是太高兴了。咱们今天准备一下,明天就走。你再叫头狼多带点猎物来.今天,老大让你尝尝熟食。”

“嗬,明天就陪老大去闯荡天下喽!”

太想吃熟食了,又有充足的时间,我决定来一次钻木取火。在雨点既敬又怕的目光中,随着我们说笑笑(其实是我自言自语),雨点半懂不懂得喵喵的叫, 一束火苗升了起来。费了好大劲,又哄又骗,才把雨点弄到火堆旁,让它知道离火什么距离才是安全的。

“老大,我带个朋友和咱们一起走好么?”

“你带谁啊?”

“就是头狼的儿子啦!那家伙很好玩儿,我们带它走吧!”

“那、头狼愿意么?”

“哼!它敢不愿意!有我在,它说了不算!”

“恩,就算你是老大,它怕你,你就可以欺负人了吗?”也许是我从小经常被那些狗腿子欺负的缘故吧!我很看不惯仗势欺人。

“喵,不是的,头狼也愿意,那家伙也愿意的。”

“真的吗?”

“真的,大哥我不会骗你的。”

“恩,那好吧。就带上它吧!”

第二天,我、雨点和雨滴,走上了回家的路。雨滴是一只灰色的小狼,比雨点稍大一点,很可爱,但它是一只真正的狼,不可能像雨点那么聪明,也就不能听懂我的话。但雨点和它交流就不成问题了。

由于着急赶回去,我再也没生过火,只吃上回生火时准备的烤肉干。雨点、雨滴就吃头狼每天送来的猎物。 没有食物问题。又是按原路返回。所以只用了四个月多点,我们就走出了黑之森林

鹿鼎历、2001年10月20日,一个衣衫破烂的年轻人.和一灰一白两之小狼,走出了从来都无人敢深入的黑之森林。

“啊!终于出来了。朋友们我回来了!小洁,你还好吗?”久违的风吹在身上,柔和的阳光撒在脸上,那么的舒服,惬意。

傍晚,我们走到了黄金太阳马场边界。怕被人发现,我决定晚上再回马场--那个我生活了十八年的地方。

迎着落日的余辉,吃着烤肉干,抚摩着身边的雨点、雨滴,我想起了从前快乐的日子。

我是个孤儿,就像战争年月里的其他孤儿一样,我不知道自己父母是谁.从我记事起,我就跟着叔叔一起,做萧开天伯爵大人的马倌。叔叔是个逃兵,断了一只手。叔叔说他在一个废村发现我时,天还下着雨,又发现了我脖子上的天命锁上刻着‘王’字.所以就叫我王雨……

从五岁起,叔叔就带我一起去放马。虽然少了一只手,但叔叔的骑术还是侯爵府中最好的。

我非常喜欢和叔叔一起骑马,驰骋在辽阔的草原上。坐骑前几百匹健马奔腾,带起滚滚烟尘,透过烟尘看着夕阳享受着拂面暖风,感受着叔叔胸前的温度,这是我童年最大的快乐。叔叔不再年轻,我也长大了,可是我依然喜欢和叔叔一起骑马,和马儿们一起驰骋在草原上。

大个儿和杨旭是我的好朋友,他们也是马倌,大个儿也是孤儿,是杨旭的父亲从野狼的嘴里救下来的。从小时候起,我们就一直在一起。大个儿身高1.80米,长的结结实实、又黑又壮,一身钢铁一般的肌肉,才18岁就满脸又黑有浓的胡子,是我们中当之无愧的老大,总是像照顾小弟一样照顾我们。而杨旭则刚好相反,完全是一个大傻瓜,十七岁的人却像个七岁的孩子.总得大个儿和我照顾着,胆小如鼠,又好哭好闹,但却是我“雨哥,我不要离开你,我不要。你们放开我。雨哥……”

又是这锥心的痛,半年来,我每天都会被同一个真实的梦痛醒.我知道如果我就这样逃到异国他乡,放弃小洁,放弃叔叔,放弃我的朋友们,我将永远不会快乐。就算是死,我也要回去。

“小洁,你等我,我就要回来了。”

有雨点强大的疗伤功能,又不用为食物担心,5天后我的身体就恢复得差不多了。随着体力的恢复我发现我有了很大变化,不论是视力、听力、感觉、还是体力,甚至思维的敏捷程度都大大地提升了。总的来说就是我变强了。如果说普通人是1,原来的我有1.2的话,那现在的我至少应该有10.可是我现在的我全部的心思都在远方,根本没把这当回事。(p:幻兽与主人结合后会给双方都带来一次脱变,也可以说是脱胎换骨.这也是幻兽最吸引人的特点之一。)

“雨点,哥哥要走了,你愿意和哥哥走么?”因为我现在还不知道幻兽是不会离开主人的所以心里还很担心。

“呀!哥哥,你要去哪?我当然愿意跟着你了,我永远不会离开你的!”见我少有的严肃地说话,她也郑重地回答。

“呵!你愿意跟着我,我真是太高兴了。咱们今天准备一下,明天就走。你再叫头狼多带点猎物来.今天,老大让你尝尝熟食。”

“嗬,明天就陪老大去闯荡天下喽!”

太想吃熟食了,又有充足的时间,我决定来一次钻木取火。在雨点既敬又怕的目光中,随着我们说笑笑(其实是我自言自语),雨点半懂不懂得喵喵的叫, 一束火苗升了起来。费了好大劲,又哄又骗,才把雨点弄到火堆旁,让它知道离火什么距离才是安全的。

“老大,我带个朋友和咱们一起走好么?”

“你带谁啊?”

“就是头狼的儿子啦!那家伙很好玩儿,我们带它走吧!”

“那、头狼愿意么?”

“哼!它敢不愿意!有我在,它说了不算!”

“恩,就算你是老大,它怕你,你就可以欺负人了吗?”也许是我从小经常被那些狗腿子欺负的缘故吧!我很看不惯仗势欺人。

“喵,不是的,头狼也愿意,那家伙也愿意的。”

“真的吗?”

“真的,大哥我不会骗你的。”

“恩,那好吧。就带上它吧!”

第二天,我、雨点和雨滴,走上了回家的路。雨滴是一只灰色的小狼,比雨点稍大一点,很可爱,但它是一只真正的狼,不可能像雨点那么聪明,也就不能听懂我的话。但雨点和它交流就不成问题了。

由于着急赶回去,我再也没生过火,只吃上回生火时准备的烤肉干。雨点、雨滴就吃头狼每天送来的猎物。 没有食物问题。又是按原路返回。所以只用了四个月多点,我们就走出了黑之森林

鹿鼎历、2001年10月20日,一个衣衫破烂的年轻人.和一灰一白两之小狼,走出了从来都无人敢深入的黑之森林。

“啊!终于出来了。朋友们我回来了!小洁,你还好吗?”久违的风吹在身上,柔和的阳光撒在脸上,那么的舒服,惬意。

傍晚,我们走到了黄金太阳马场边界。怕被人发现,我决定晚上再回马场--那个我生活了十八年的地方。

迎着落日的余辉,吃着烤肉干,抚摩着身边的雨点、雨滴,我想起了从前快乐的日子。

我是个孤儿,就像战争年月里的其他孤儿一样,我不知道自己父母是谁.从我记事起,我就跟着叔叔一起,做萧开天伯爵大人的马倌。叔叔是个逃兵,断了一只手。叔叔说他在一个废村发现我时,天还下着雨,又发现了我脖子上的天命锁上刻着‘王’字.所以就叫我王雨……

从五岁起,叔叔就带我一起去放马。虽然少了一只手,但叔叔的骑术还是侯爵府中最好的。

我非常喜欢和叔叔一起骑马,驰骋在辽阔的草原上。坐骑前几百匹健马奔腾,带起滚滚烟尘,透过烟尘看着夕阳享受着拂面暖风,感受着叔叔胸前的温度,这是我童年最大的快乐。叔叔不再年轻,我也长大了,可是我依然喜欢和叔叔一起骑马,和马儿们一起驰骋在草原上。

大个儿和杨旭是我的好朋友,他们也是马倌,大个儿也是孤儿,是杨旭的父亲从野狼的嘴里救下来的。从小时候起,我们就一直在一起。大个儿身高1.80米,长的结结实实、又黑又壮,一身钢铁一般的肌肉,才18岁就满脸又黑有浓的胡子,是我们中当之无愧的老大,总是像照顾小弟一样照顾我们。而杨旭则刚好相反,完全是一个大傻瓜,十七岁的人却像个七岁的孩子.总得大个儿和我照顾着,胆小如鼠,又好哭好闹,但却是我“雨哥,我不要离开你,我不要。你们放开我。雨哥……”

又是这锥心的痛,半年来,我每天都会被同一个真实的梦痛醒.我知道如果我就这样逃到异国他乡,放弃小洁,放弃叔叔,放弃我的朋友们,我将永远不会快乐。就算是死,我也要回去。

“小洁,你等我,我就要回来了。”

有雨点强大的疗伤功能,又不用为食物担心,5天后我的身体就恢复得差不多了。随着体力的恢复我发现我有了很大变化,不论是视力、听力、感觉、还是体力,甚至思维的敏捷程度都大大地提升了。总的来说就是我变强了。如果说普通人是1,原来的我有1.2的话,那现在的我至少应该有10.可是我现在的我全部的心思都在远方,根本没把这当回事。(p:幻兽与主人结合后会给双方都带来一次脱变,也可以说是脱胎换骨.这也是幻兽最吸引人的特点之一。)

“雨点,哥哥要走了,你愿意和哥哥走么?”因为我现在还不知道幻兽是不会离开主人的所以心里还很担心。

“呀!哥哥,你要去哪?我当然愿意跟着你了,我永远不会离开你的!”见我少有的严肃地说话,她也郑重地回答。

“呵!你愿意跟着我,我真是太高兴了。咱们今天准备一下,明天就走。你再叫头狼多带点猎物来.今天,老大让你尝尝熟食。”

“嗬,明天就陪老大去闯荡天下喽!”

太想吃熟食了,又有充足的时间,我决定来一次钻木取火。在雨点既敬又怕的目光中,随着我们说笑笑(其实是我自言自语),雨点半懂不懂得喵喵的叫, 一束火苗升了起来。费了好大劲,又哄又骗,才把雨点弄到火堆旁,让它知道离火什么距离才是安全的。

“老大,我带个朋友和咱们一起走好么?”

“你带谁啊?”

“就是头狼的儿子啦!那家伙很好玩儿,我们带它走吧!”

“那、头狼愿意么?”

“哼!它敢不愿意!有我在,它说了不算!”

“恩,就算你是老大,它怕你,你就可以欺负人了吗?”也许是我从小经常被那些狗腿子欺负的缘故吧!我很看不惯仗势欺人。

“喵,不是的,头狼也愿意,那家伙也愿意的。”

“真的吗?”

“真的,大哥我不会骗你的。”

“恩,那好吧。就带上它吧!”

第二天,我、雨点和雨滴,走上了回家的路。雨滴是一只灰色的小狼,比雨点稍大一点,很可爱,但它是一只真正的狼,不可能像雨点那么聪明,也就不能听懂我的话。但雨点和它交流就不成问题了。

由于着急赶回去,我再也没生过火,只吃上回生火时准备的烤肉干。雨点、雨滴就吃头狼每天送来的猎物。 没有食物问题。又是按原路返回。所以只用了四个月多点,我们就走出了黑之森林

鹿鼎历、2001年10月20日,一个衣衫破烂的年轻人.和一灰一白两之小狼,走出了从来都无人敢深入的黑之森林。

“啊!终于出来了。朋友们我回来了!小洁,你还好吗?”久违的风吹在身上,柔和的阳光撒在脸上,那么的舒服,惬意。

傍晚,我们走到了黄金太阳马场边界。怕被人发现,我决定晚上再回马场--那个我生活了十八年的地方。

迎着落日的余辉,吃着烤肉干,抚摩着身边的雨点、雨滴,我想起了从前快乐的日子。

我是个孤儿,就像战争年月里的其他孤儿一样,我不知道自己父母是谁.从我记事起,我就跟着叔叔一起,做萧开天伯爵大人的马倌。叔叔是个逃兵,断了一只手。叔叔说他在一个废村发现我时,天还下着雨,又发现了我脖子上的天命锁上刻着‘王’字.所以就叫我王雨……

从五岁起,叔叔就带我一起去放马。虽然少了一只手,但叔叔的骑术还是侯爵府中最好的。

我非常喜欢和叔叔一起骑马,驰骋在辽阔的草原上。坐骑前几百匹健马奔腾,带起滚滚烟尘,透过烟尘看着夕阳享受着拂面暖风,感受着叔叔胸前的温度,这是我童年最大的快乐。叔叔不再年轻,我也长大了,可是我依然喜欢和叔叔一起骑马,和马儿们一起驰骋在草原上。

大个儿和杨旭是我的好朋友,他们也是马倌,大个儿也是孤儿,是杨旭的父亲从野狼的嘴里救下来的。从小时候起,我们就一直在一起。大个儿身高1.80米,长的结结实实、又黑又壮,一身钢铁一般的肌肉,才18岁就满脸又黑有浓的胡子,是我们中当之无愧的老大,总是像照顾小弟一样照顾我们。而杨旭则刚好相反,完全是一个大傻瓜,十七岁的人却像个七岁的孩子.总得大个儿和我照顾着,胆小如鼠,又好哭好闹,但却是我“雨哥,我不要离开你,我不要。你们放开我。雨哥……”

又是这锥心的痛,半年来,我每天都会被同一个真实的梦痛醒.我知道如果我就这样逃到异国他乡,放弃小洁,放弃叔叔,放弃我的朋友们,我将永远不会快乐。就算是死,我也要回去。

“小洁,你等我,我就要回来了。”

有雨点强大的疗伤功能,又不用为食物担心,5天后我的身体就恢复得差不多了。随着体力的恢复我发现我有了很大变化,不论是视力、听力、感觉、还是体力,甚至思维的敏捷程度都大大地提升了。总的来说就是我变强了。如果说普通人是1,原来的我有1.2的话,那现在的我至少应该有10.可是我现在的我全部的心思都在远方,根本没把这当回事。(p:幻兽与主人结合后会给双方都带来一次脱变,也可以说是脱胎换骨.这也是幻兽最吸引人的特点之一。)

“雨点,哥哥要走了,你愿意和哥哥走么?”因为我现在还不知道幻兽是不会离开主人的所以心里还很担心。

“呀!哥哥,你要去哪?我当然愿意跟着你了,我永远不会离开你的!”见我少有的严肃地说话,她也郑重地回答。

“呵!你愿意跟着我,我真是太高兴了。咱们今天准备一下,明天就走。你再叫头狼多带点猎物来.今天,老大让你尝尝熟食。”

“嗬,明天就陪老大去闯荡天下喽!”

太想吃熟食了,又有充足的时间,我决定来一次钻木取火。在雨点既敬又怕的目光中,随着我们说笑笑(其实是我自言自语),雨点半懂不懂得喵喵的叫, 一束火苗升了起来。费了好大劲,又哄又骗,才把雨点弄到火堆旁,让它知道离火什么距离才是安全的。

“老大,我带个朋友和咱们一起走好么?”

“你带谁啊?”

“就是头狼的儿子啦!那家伙很好玩儿,我们带它走吧!”

“那、头狼愿意么?”

“哼!它敢不愿意!有我在,它说了不算!”

“恩,就算你是老大,它怕你,你就可以欺负人了吗?”也许是我从小经常被那些狗腿子欺负的缘故吧!我很看不惯仗势欺人。

“喵,不是的,头狼也愿意,那家伙也愿意的。”

“真的吗?”

“真的,大哥我不会骗你的。”

“恩,那好吧。就带上它吧!”

第二天,我、雨点和雨滴,走上了回家的路。雨滴是一只灰色的小狼,比雨点稍大一点,很可爱,但它是一只真正的狼,不可能像雨点那么聪明,也就不能听懂我的话。但雨点和它交流就不成问题了。

由于着急赶回去,我再也没生过火,只吃上回生火时准备的烤肉干。雨点、雨滴就吃头狼每天送来的猎物。 没有食物问题。又是按原路返回。所以只用了四个月多点,我们就走出了黑之森林

鹿鼎历、2001年10月20日,一个衣衫破烂的年轻人.和一灰一白两之小狼,走出了从来都无人敢深入的黑之森林。

“啊!终于出来了。朋友们我回来了!小洁,你还好吗?”久违的风吹在身上,柔和的阳光撒在脸上,那么的舒服,惬意。

傍晚,我们走到了黄金太阳马场边界。怕被人发现,我决定晚上再回马场--那个我生活了十八年的地方。

迎着落日的余辉,吃着烤肉干,抚摩着身边的雨点、雨滴,我想起了从前快乐的日子。

我是个孤儿,就像战争年月里的其他孤儿一样,我不知道自己父母是谁.从我记事起,我就跟着叔叔一起,做萧开天伯爵大人的马倌。叔叔是个逃兵,断了一只手。叔叔说他在一个废村发现我时,天还下着雨,又发现了我脖子上的天命锁上刻着‘王’字.所以就叫我王雨……

从五岁起,叔叔就带我一起去放马。虽然少了一只手,但叔叔的骑术还是侯爵府中最好的。

我非常喜欢和叔叔一起骑马,驰骋在辽阔的草原上。坐骑前几百匹健马奔腾,带起滚滚烟尘,透过烟尘看着夕阳享受着拂面暖风,感受着叔叔胸前的温度,这是我童年最大的快乐。叔叔不再年轻,我也长大了,可是我依然喜欢和叔叔一起骑马,和马儿们一起驰骋在草原上。

大个儿和杨旭是我的好朋友,他们也是马倌,大个儿也是孤儿,是杨旭的父亲从野狼的嘴里救下来的。从小时候起,我们就一直在一起。大个儿身高1.80米,长的结结实实、又黑又壮,一身钢铁一般的肌肉,才18岁就满脸又黑有浓的胡子,是我们中当之无愧的老大,总是像照顾小弟一样照顾我们。而杨旭则刚好相反,完全是一个大傻瓜,十七岁的人却像个七岁的孩子.总得大个儿和我照顾着,胆小如鼠,又好哭好闹,但却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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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中高三学生(1)班 苏梓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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