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读后感_1200字
文章摘要:初三读后感作文:怎么写好咬文嚼字读后感1200字?《咬文嚼字》是一份严肃、严谨而可读性强的杂志,本人虽然已经较长时间不再从事文字工作,但是仍然爱看这一类杂志和文章。最近一期(2007年第4期)的《咬文嚼字》,有四篇文章各有一处说法不确,现特提出不同看法,愿与四位作者商榷。以下是马艳琴写的《咬文嚼字读后感》范文;
- 作者:马艳琴
- 班级:初中初三
- 字数:1200字作文
- 体裁:读后感
- 段落:分20段叙写
- 更新:2024年12月10日 12时24分
《咬文嚼字》是一份严肃、严谨而可读性强的杂志,本人虽然已经较长时间不再从事文字工作,但是仍然爱看这一类杂志和文章。最近一期(2007年第4期)的《咬文嚼字》,有四篇文章各有一处说法不确,现特提出不同看法,愿与四位作者商榷。
第十六页《应是“奈河桥”》说:
“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河上有桥名奈河桥。
谢按:关于奈河桥引用较多的是《宣室志》的记载:
董观,太原人,善阴阳占候之术。唐元和中,与僧灵习善……行十余里,一水广不数尺,流而西南。观问习,习曰:“此俗所谓奈河。其源出于地府耶。”观即视其水,皆血,而腥秽不可近。
观其语文,近乎道教;但是道教经典中也难以找到有关奈河桥或奈何桥的记载(或者有记载但本人未曾见到)。迄今并无佛教三藏记载奈河桥或奈何桥的发现,灵习也说奈河是“俗所谓”的,因此,说“‘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没有依据。
《错把“行拘”当“刑拘”》一文(第二十一页)认为:
被行拘者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有错误行为,但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教材: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被行拘者不只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其行为性质更不是社会规范意义上的“错误”,而是法律规范意义上的“违法(一般违法)”。
在第二十九页,作者先引了一段他认为有语病的文字:
宋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宋任渊注:“峪书此诗后云‘京、洛间……(中略)蜡梅’”
然后作者说:
宋人任渊注释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用的是黄庭坚的诗后语,可见这段注释是黄庭坚自己的话。“峪”下加了人名线,表明黄庭坚自称“峪”。
谢按:宋人任渊注释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的确“用”了黄庭坚自己写的诗后语,但这段诗后语是从“京、洛间”开始,到“蜡梅”结束的,《汉语大字典》的编写者已经用引号标明了。而“峪书此诗后云”这几个字,却是注释者任渊的话。所以应该说“这段注释是任渊引用了黄庭坚自己的话”,而不能说“这段注释是黄庭坚自己的话”,这样,“峪”也就不是黄庭坚自称,而是任渊对他的称呼。至于作者说“‘峪’下加了人名线,表明黄庭坚自称‘峪’”,也是没有依据的,因为人名线并不表明这个人名是用于自称的。当然,《汉语大字典》的编写者没有检查出“山谷”两个字被印成“峪”字,其失误已经被作者指出,这里不再重复。
最后来谈谈《伯夷与子牙无干》一文(第三十五页)。作者说:
子牙即姜子牙,是小说《封神演义》中的人物,名尚。曾在昆仑山跟元始天尊学道,后奉师命下山辅佐周室……
谢按:姜尚是历史人物,关于其事迹,正史多有记载,《伯夷与子牙无干》一文也正是想伯夷和姜尚之间的关系才阐述起姜尚的生平的,但不知道为什么竟然说姜尚“是小说《封神演义》中的人物”,还拿那些荒诞不经的小说情节来介绍他的身份。
以上是本人的几点浅陋见解,不敢说都没有穿凿和谬误之处。标题《咬咬〈咬文嚼字〉》有点狂妄,其实只是想显得好玩一点,编者、作者、读者或将原谅我乎?
不能联系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