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之杂谈_1000字
文章摘要:九年级杂文作文:怎么写好狗之杂谈1000字作文?狗,一种哺乳动物,听觉,嗅觉都很灵敏。善于看守门户。――摘自《新华字典》提到狗还得从几万年前说起,话说某国王子姓"勾",为了练就一身好体魄,成天练习。终于有一天,他发现自己长了一块肌肉,便以自己最快的速度向父王跑去。以下是谢鸾熠写的《狗之杂谈》范文;
- 作者:谢鸾熠
- 班级:初中九年级
- 字数:1000字作文
- 体裁:杂文
- 段落:分10段叙写
- 更新:2024年12月23日 10时46分
狗,一种哺乳动物,听觉,嗅觉都很灵敏。善于看守门户。
――摘自《新华字典》
提到狗还得从几万年前说起,话说某国王子姓"勾",为了练就一身好体魄,成天练习。终于有一天,他发现自己长了一块肌肉,便以自己最快的速度向父王跑去。(刘易斯在一旁兴奋地嚷道:乖乖,比我刚满月的儿子跑得还快,果然厉害!)国王拿来100倍的放大镜,在王子的胳膊上以地毯式搜索,寻找刚练出来的肱三头肌。终于发现了在一块微隆的红疹旁,有一块米粒大小的突出物,经几名知名专家的DNA鉴定,那的确是勾王子自出生以来第一块肌肉。王子听后兴奋不已,激动得跳起老年迪斯科,忽然,一个类似橡皮泥的米粒般大小的东西从王子胳膊的地方掉了下来,王子一看,竟是自己的肌肉,便趴在地上找啊找,可怎么也找不到。就这样一直往下找,便变成了一只狗的祖先。玉皇大帝刚收的国王的几瓶茅台,不知是喝多了还是高兴,就赐给了王子的姓和名――狗。
由于王子是非洲人,所以嘴巴自然敲了起来,还有小眼睛,小鼻子,小嘴巴,小耳朵……总之都是王子的样子(可想而知王子的样子了吧)。
狗可以看家,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据说还有一个秘密――王子当年喜欢打群架,所以狗也就喜欢打群架了。本人曾经亲眼见过一次狗打群架。十多只狗分成2派,然后互相撕咬,咬得兴高采烈,激情昂扬,热火朝天。我也看得兴高采烈,激情昂扬,热火朝天。然后一只狗目露凶光地看着我,我知道大事不妙,便想开溜。不像那狗穷追不舍,直到本人气喘吁吁时才肯放过我.事后心情十分不爽,便分析了以下三点可能他追我的原因:
⑴我中午吃了很多排骨,他们打架时又打嗝不止,闻到香味,自然要来追我。⑵那只狗是胆小鬼,不敢打架,却又碍于面子无法溜走,正好见了我这个倒霉蛋,便追着我逃离现场。
⑶这是我最满意的一个说法。它是王子的后代,遗传了王子当年的一个缺点,看见非常帅的人就想打,所以……
至于语言方面,狗这个名词就不大好听了。用来骂人的话数不胜数。什么"猪狗不如","狗**的"。(注:"**"与太阳是近义词)……狗忠实可靠,又善于看守门户,为什么地位这么的呢?我想:可能是当年猪与狗俩人散步,捡到一分钱,两人争执不下,便打了起来。于是一个老头捡到了那一分钱,便捡了起来,交给了警察叔叔,一位中年人见了,触景生情,写下了《一分钱》这首歌,后来传唱一时。中年人还顺便发明了"猪狗不如"这个成语。
狗最风光的时候是上了电视。由于它和一个叫二郎神的人关系很好,就有一个姓吴的把它写进一本由一个猴子为主角的书里。由于姓吴的想扩大销路,就拍到了电视上。听说以后的名声可不小,大家嫌名字不好听,便改为了哮天犬……